放疗不住院是可以报销的。放疗报销的流程为:携带放疗期间的收费单到医保报销部门报销即可。
我国法律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09-27 15:12
放疗可以二次报销。住院治疗时,如果是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治疗,无需专门办理报销,在办理出院的时候,医院就会办好医保报销手续。如果是在参保地以外乡镇意外的医院治疗,那么出院后携带病历本、医药费清单、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身份证、户口本等单证到参保地乡镇医院办理报销。放射治疗在农合的报销范围,也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可能参加医疗保险不一样,报销比例不一样,但是,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放射治疗费用会纳入在国家医保范围,具体报销的程序还有报销的级别,需要详细咨询医保中心,根据各地不同的规定采用不同的报销范围。
2025-01-04 11:00
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2-09-23 09:21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携带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到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对于住院费、药物费等,可以直接到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08-10 09:17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2022-08-11 10:34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