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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3天迟到2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工伤 2022-09-08 13:39 标签: 入职 迟到 开除

入职3天迟到2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按时出勤是员工最基本的义务,而三天就迟到两次,公司可以以职员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考核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管理中,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了自身的更好发展,具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表现进行评估,以判定劳动者是否适合在本单位继续工作,而法律规定中试用期的设置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个互相了解和磨合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陈欢欢律师

陈欢欢律师

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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