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射灯属于非法改装,所以是不可以改装的。汽车加装射灯属于车辆改装,车辆出厂各项数据都是有规定的规格标准的。在登记上牌时这些信息全都会记录在行驶证和电脑档案中。如果对车辆进行了改装或拆装,应当及时去车管所登记,审验通过后换领新的行驶证。如未到当地车管所备案,经过车管所允许就私自加装射灯开车上路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对摩托车改装有明确规定如下: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2、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3、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以上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
2022-08-10 08:50
小货车加装货箱就是违法的,按照规定,货运车辆可以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其他不可以加装。
货车常见的不合规定的改装有:刹车喷淋器、改变栏板高度、货箱加长、栏板改货箱或反之。非法改装车辆指的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取得交通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结构构造,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者用途;2、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3、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
2021-02-20 11:37
违法的。加装的遮阳伞则完全超过规定,伞顶距地面的高度已超过规定1.5米的要求,安装用的支架同样也是。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加装遮阳伞不管是对骑车人还是其他司机、行人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2023-02-23 09:04
在楼顶安装射灯天线还是有一定的危害的,因为射灯天线在工作的时候还是会产生一定辐射的,这个就有可能会对人的身体产生一些危害,而且也有可能会影响手机的信号。不过现在楼顶肯定是不能随随便便安装射灯天线的,这个都是需要征得同意的,当然安装的射灯天线肯定是不能影响到其他人的,在安装之前都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正式安装的,当然安装的射灯天线各方面肯定也是要符合要求的。
如果没有相应的审批,私自安装射灯天线的,那么是属于违法的,可以要求其进行拆除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可以起诉处理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运行构成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城市政府,应当按照特定的目标和管理原则,采用特定的手段和组织形式,对管理对象的运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各项职能活动。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如果想要起诉的,一般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所以,通过我的描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2022-08-11 13:45
城市和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近些年,城内内部的老旧小区都陆续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程序主要有:
一是由申请人编制加装电梯方案。
二是由申请人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双三分之二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并提交所在社区居委会在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并盖章备案。
三是施工图审。申请人将施工图提交有资质的图审机构进行审查。
四是联合审查。图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装电梯联合审查。
五是工程施工。施工前,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六是竣工验收、使用登记和档案移交。
2022-10-31 11:30
加装电梯一楼不同意打官司能不能胜诉要看证据准备得充不充分,证据越充分胜诉概率就越大,楼房的公共部位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一楼有权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件事,建议通过有关部门协商比较好,楼上适当补偿一楼,一楼充分体谅楼上。而且,安装电梯原则上只要经过住建部门审批的就可以安装,证据充分胜诉的可能性就大,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