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省上相关职责部门联合发出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2022-08-08 16:40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2022-09-09 15:25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2-09-16 14:22
1、2020年9月19日零时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交强险责任限额按照调整后的执行(医疗费限额180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0元,财产损失2000;无责任医疗费限额1800、死亡伤残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2、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统一按照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2022-08-08 17:06
1、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岁止,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20元的保健费。2、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养老保险按最低标准给予补助;缴纳新农合,减免1/3的费用。3、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岁,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每月发放补助。标准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每2年调整一次。5、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可以获得生活补助或者特别扶助。
2022-09-09 15:05
陕西独生子女费新规定:1、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岁止,可以每月领取不低于20元的保健费。
2、农村独生子女或者双女户的父母,养老保险按最低标准给予补助;缴纳新农合,减免1/3的费用。
3、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55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父母年满60岁,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
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每月发放补助。标准为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每2年调整一次。
5、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可以获得生活补助或者特别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