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合法性

公司法务 2022-09-09 16:08 标签: 一套人马 两块牌子 合法性

在立法中,我国公司法已经考虑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社会现象,并设法通过立法禁止类似的行为。

在《公司法》第二十条中有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条规定包含以下要件:

① 为了逃避债务

主观上认为,公司负债过多,通过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制造公司亏空的现象,将原公司业务等装入新公司。

②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如将原公司的人员、业务等装入新公司,以新公司与债权人不存在法律关系为由,逃避债务。

③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这类行为是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之一。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若不是出于真正的“两块牌子”的制度设计,很容易构成人格混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