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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

法律顾问 2022-09-13 10:19 标签: 灵活就业人员 公积金 政策

每个地方政策都各不相同,以威海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收入证明的按照本人申请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上限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的当年不再调整基数。

法律依据

《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规定执行。

孙中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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