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过马路不一定要推行,但是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2022-08-10 1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根据现有的交通规则,人行横道是在一定条件下供行人横过马路时优先通行使用的专用道。
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即在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通过有人行横道灯控制的路口而当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可见,骑车者通过人行横道时,只有下车推行才享有与行人同等的优先通行权,骑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2022-10-11 14:01
非机动车横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
按照相关交通法规规定,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若不下车推行,将被认定为横穿马路,属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汽车通过人行横道只能算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
2021-02-19 10:04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2021-02-22 15:26
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取驾驶证,但是电动摩托车是需要考取驾驶证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一般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以及其他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022-09-07 09:58
电动车过户是不需要费用的,电动车过户其实很方便,带好双方的身份证,车子的原牌,卡,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转让人、受让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原件;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转让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转让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书面委托原件。
办理时,电动自行车转让人或委托代理人、受让人同时到受理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同时上交需要收回的原《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并交验车辆,领取重新核发的《电动自行车行车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