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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如何正确对待公民投诉

法律顾问 2022-09-13 13:32 标签: 公安民警 正确对待公民投诉 方法

公安民警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赵亮华律师

赵亮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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