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022-08-09 09:21
2022-08-17 14:43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2023-05-22 14:51
精神病鉴定的时间,没有期限,且不计算在羁押期间内。但是一般的精神病鉴定,从到精神病院递申请到出结论,一般在2-3个月之间。
2024-04-10 15:27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的规定是: 一、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其中侦查机关在第30天之前必须决定是否报请检察院逮捕。 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2021-02-04 14:2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