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二是指导各地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三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四是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022-08-08 17:26
新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二是指导各地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
三是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四是对城镇贫困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
2022-08-24 14:48
残疾人离婚程序和正常人离婚是一样的,离婚包括两种形式: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
两人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到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022-08-11 14:39
父母去世,孩子抚养权就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2-08-26 14:49
正常人和重试残疾人离婚没有特殊规定。但是在一方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2022-08-20 15:54
可以和残疾人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由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