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因此,劳动者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正常的工作期间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2022-08-19 08:49
居家隔离期间,家人也是不能上班的。如果家里有条件的话,尽量做到隔离人员单间单独进行管理,且保持安全距离、实行分餐制、佩戴口罩、生活用品单人单用等隔离措施。但如果条件不允许,居家隔离需要与家人一起住,那么这时候全家人都需要一起进行居家隔离,此时都是不可以外出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
2024-04-11 14:59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被隔离的员工。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受疫情影响,企业不得解除被隔离人员劳动合同,并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计入职工医疗期。
2024-12-26 10:13
针对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症影响而被迫实施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的患者以及疑似病例、紧密接触人群,在这样的状况下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服务时,各企事业单位须将此理解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正常的劳作权益,必须向他们支付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当隔离期结束以后,对于仍然需要停止工作进行相关治疗的员工,各企事业单位应对照《员工疾病医疗期办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支付他们相应的病假工资。
2022-09-08 15:06
拒不服从家居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二、行政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2022-10-14 14:34
如果上海职工在疫情期间被隔离,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并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