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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折算

法律顾问 2022-09-28 17:10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2、离职时年休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李欢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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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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