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户奖励:凡大学毕业生(含驻昌院校在校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将户口迁移至南昌(含集体户口),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
2、生活补贴:凡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且在驻昌企业或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相关条件,按学历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3、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首次在昌创办企业,可申请30万元- 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4、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和“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昌创业或在昌企业就业(不含国有企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对象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我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中央、省属驻昌单位符合A、B类人才条件的需要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22-09-16 10:42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022-03-22 16:31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2022-08-08 17:12
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2022-09-21 14:55
1.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符合条件可通过“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房申报”中申请。
2.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可通过“榕e社保卡”APP申请。
3.住房保障。
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一次性租房补贴。
2022-09-24 09:39
天津人才引进落户公布新政策:应届落户天津。
应届生落户天津受理条件:
3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或45周岁(含)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并取得天津市居住证,连续1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
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此项业务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具有境外学历人员申请落户的,不在分局事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