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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出院1月能报销吗

法律顾问 2022-09-30 11:38

可以的。
以麻江县为例,对于确需跨年至2021年度继续住院治疗且当次住院发生费用超过20000元或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前为其办理年度费用结算手续,待2021年系统开机后重新上传参保患者住院相关信息,入院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进行计算,不另收起付线(其患者名单由医疗机构提供进行批量处理)。
同时,对跨年至2021年度仍需继续住院的患者,无特殊原因未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的,当次发生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对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首诊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已提交转诊申请的,且符合转诊条件的,各县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务必于2020年12月27日前完成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便于州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                                    1、关于跨年费用结算问题。对于确需跨年至2021年度继续住院治疗且当次住院发生费用超过20000元或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前为其办理年度费用结算手续,待2021年系统开机后重新上传参保患者住院相关信息,入院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进行计算,不另收起付线(其患者名单由医疗机构提供进行批量处理)。同时,对跨年至2021年度仍需继续住院的患者,无特殊原因未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的,当次发生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跨年住院医疗费用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 1、关于跨年费用结算问题。对于确需跨年至2021年度继续住院治疗且当次住院发生费用超过20000元或住院时间超过1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前为其办理年度费用结算手续,待2021年系统开机后重新上传参保患者住院相关信息,入院时间以2021年1月1日进行计算,不另收起付线(其患者名单由医疗机构提供进行批量处理)。同时,对跨年至2021年度仍需继续住院的患者,无特殊原因未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的,当次发生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

庞文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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