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要按照《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遵府办函〔2018〕172号)附件2《进校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考核。(一)成立考核小组。(二)说课工作。(三)教学常规检查。(四)问卷调查。(五)师德师风测评。(六)等次评定。(七)公示。
法律依据
《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工作通知》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遵义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10月29日前各校完成申报教师的进校考核及说课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校要按照《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遵府办函〔2018〕172号)附件2《进校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考核。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副校(园)长、纪检人员、学科专家等为成员的进校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进校考核工作(校长当年申报的可由副校长担任)。
(二)说课工作。考核小组在本校已聘任的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不足的,可从中级教师中抽取)中抽取相应学科教师5-7名作为考官;各校要统一时间组织申报高级的教师按时参加说课。
(三)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小组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常规材料进行检查。受考核教师提前将考核的备、教、批、辅、考、研、出勤、教学成绩、工作量等材料交学校教务处,以便专家组核查。
(四)问卷调查。考核组组织本校人员参与进校考核问卷调查工作或者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情况。
(五)师德师风测评。严格按照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对申报教师的师德情况开展考核,并出具党支部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填写《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师德师风评价标准表》。
(六)等次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填写《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进校考核表》,并根据教师情况出具评定A、B、C、D等次,按照学校参评人总数20%推荐A等次人员(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不予推评A等),D等直接淘汰不予推荐。
(七)公示。进校考核等次需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八)书面汇报。待以上环节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对参评教师基本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九)需上报的材料
1.师德师风测评表;2.问卷调查汇总表;3.学校汇报材料;4.进校考核量化积分表,学校盖章,校长及考核组成员签字。
法律依据
《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工作通知》规定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遵义市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进校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10月29日前各校完成申报教师的进校考核及说课工作。 二、考核办法 各校要按照《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方案》(遵府办函〔2018〕172号)附件2《进校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考核。 (一)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学校要成立由校(园)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副校(园)长、纪检人员、学科专家等为成员的进校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进校考核工作(校长当年申报的可由副校长担任)。 (二)说课工作。考核小组在本校已聘任的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不足的,可从中级教师中抽取)中抽取相应学科教师5-7名作为考官;各校要统一时间组织申报高级的教师按时参加说课。 (三)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小组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教师的教学常规材料进行检查。受考核教师提前将考核的备、教、批、辅、考、研、出勤、教学成绩、工作量等材料交学校教务处,以便专家组核查。 (四)问卷调查。考核组组织本校人员参与进校考核问卷调查工作或者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情况。 (五)师德师风测评。严格按照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对申报教师的师德情况开展考核,并出具党支部廉洁自律情况说明,填写《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师德师风评价标准表》。 (六)等次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填写《遵义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评审进校考核表》,并根据教师情况出具评定A、B、C、D等次,按照学校参评人总数20%推荐A等次人员(四舍五入不足1人的不予推评A等),D等直接淘汰不予推荐。 (七)公示。进校考核等次需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八)书面汇报。待以上环节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对参评教师基本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九)需上报的材料 1.师德师风测评表;2.问卷调查汇总表;3.学校汇报材料;4.进校考核量化积分表,学校盖章,校长及考核组成员签字。
2022-09-16 10:01
(一)按照分类评价要求,工程系列中已出台专业(行业)评审条件的,由各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年度工作通知中明确评审条件适用要求。
(二)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申报人业绩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2022-08-05 16:02
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2025-02-17 10:39
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023-05-04 16:59
企业拥有转让的专利有如下作用:1、可以依法转让其专利,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2、通过转让行为,扩大专利知名度,拓展专利市场;3、企业拥有转让的专利的其他作用。
2022-09-27 08:4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