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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私人老板不签劳动合同

法律顾问 2022-10-13 11:26

一、缺乏法律意识
虽说现如今大家法律意识逐步提高,但多数人都是选择性了解。
二、不愿意为劳动者交社保
对用人单位而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很大的一笔费用。所以,很多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者,以期望能规避劳动合同关系,从而达到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减低社保用工成本的结果。
三、不愿意承担辞退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缺少了能够直接正面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利证据,用人单位则有可能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辩称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非劳动合同用工关系,从而免除辞退劳动者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陈桂鲜律师

陈桂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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