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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法律顾问 2022-10-14 09:47

法庭上原告需要做: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顺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张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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