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别人头发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可以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2022-09-02 14:19
当我们吃饭时,遇到食物中有蚊虫。头发等异物时,表明饭店经营者提供食品的质量不合格,饭店经营者应当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换货或者退货,消费者也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具体方法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同时,消费者在主张退换货或者赔偿的同时,还应保留好实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医药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索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2022-09-29 09:08
中国女兵入伍后不一定要统一剪发,但必须剪齐耳短发,不染发,不化妆,不染指甲。女兵统一留齐耳短发型,头发后面不可以超过后衣领,前面不可以超过眉毛,不可以过耳朵,可以把头发梳到耳朵后面,但不可以放下来 。女兵发辫不得过肩,女兵不准烫发。师以上首长可在规定的发型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几种发型。女兵可留耳洞,但不允许佩戴任何首饰;现在有的会放宽允许女兵有条件使用防晒霜,但不允许化妆。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 月5 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2022-11-21 15:23
国家法律并未对染头发有相关规定只规定出庭相关仪容仪表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出庭时,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女律师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
2022-09-09 09:57
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律师是不可以染发的,但是律师所从事的时候一个很严肃,很认真严谨的行业,如果一个律师染发,则会给当事人和带来一种不认真的职业印象,从而影响对律师的看法。
1、不论男女律师,年纪大了白发增多或者少白头的(目测周围的律师朋友早生华发的不在少数,包括本人在内),染成黑色显得年轻、精力好,绝对没有问题。
2、强烈建议年轻的男律师别把黑发染成其他颜色,年轻男律师向客户传达精英形象的过程中,发型影响很大,简约、干练的发型风格是加分项。而夸张的色彩搭配款式过于“韩风”的西装,妥妥的美容美发风格了。
3、追求时尚的年轻女律师,实在想染的话,也要选择好颜色和染发的范围,一般来说,配合自己的形象设计,在长发中适当增加一些色彩是可以的,但切忌大面积染成鲜艳(或者说俗艳)的颜色,如明黄、粉红、嫩绿、蓝紫,也别选择看上去有些颓废的灰白等颜色。千万别搞成问题少女风格。
2022-08-18 16:43
学校强制学生剪头发是没有法律保证的。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学校制定校规和学生守则是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作为学生目前还处在学习的阶段,应该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因此,遵守校规校纪是每一个学生的义务。学校有权利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予以肯定处罚,但是还是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目前对中小学生的处罚依据,散见于教育部颁发的学籍管理限定等多种文件,在事实上工作中究竟怎样执行,无具体的限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容易出现两个极端:一种是怕出问题,不敢处罚学生;一种是处罚不当,甚至作发生一些不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