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主要是保障审判和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属于被动和从属式执法,一般不会接触与审判和检察之外的工作,也不履行行政警察职责,与社会接触较少,外界对法警知之甚少,因此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要明显低于公安警察。但同是警察,公安警察享受的待遇法警全有,公安警察享受不到的法警也有,况且工作强度和危险性明显要小于公安警察。由于法警人员编制大大的少于公安警察,因此在职务待遇上的竞争难度也要低于公安警察。一个基础法警大队除一些新警外大部分都能解决副科和正科,警衔也能够授到二督或一督。因为受到职数的制约,这些在公安机关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瓶颈问题,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很多临近退休年龄的老公安民警还挂着三督的警衔[科员],这些也能够极大的损害他们的荣誉感和工作的积极性,但这些在法警部门是极少见到的。往后看,随着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两院的法律地位会进一步的提高,职能作用会进一步的强化。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机关的作用会逐步弱化,法律和社会地位也会相应降低。一个高度法制的社会行政警察执法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的重重制约。就好比在西方发达国家或香港,交警只有开罚单的权利而没有处罚的权利,罚与不罚,罚多罚少那可都是法官的权利,然后交与执行官[法警]具体执行。目前,中央正在进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重新优化调整司法警察的职能和法律地位。综合看来:现阶段法警的执法权,工作强度,社会地位低于公安警察,法警的工作性质,政治和经济待遇高于公安警察。以后发展,法警的法律和社会地位,政治和经济待遇均优于公安警察。
2022-10-11 15:07
法院法警是行政编制,法院法警是法院内设立的特殊警种,其工作职责是:
1、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
2、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送达法律文书;
4、执行传唤、拘传、拘留;
5、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6、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没收活动;
7、执行死刑。
2022-08-09 13:45
法警能转公安警察,只要单位能接收,人事方面调动绝对是没问题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司法警察实行的是依法实行警衔制度,司法警察是由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警察能不能转到公安系统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人民法院授予警衔的人员应当使用国家专项编制,具有司法警察职务,并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2022-08-11 14:24
司法警察实行的是依法实行警衔制度,司法警察是由人民法院设立的,司法警察能不能转到公安系统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法警能转公安警察,只要单位能接收,在人事方面调动绝对是没问题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2023-04-18 14:00
要先立案。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件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
2022-08-09 13:44
正常押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