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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诉讼费退还程序

法律顾问 2022-10-17 09:02

胜诉后诉讼费怎么退
诉讼费由原告预交,法院判决后,依判决书的判决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到法院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按以下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交纳办法》第10条第1 6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应根据《交纳办法》第11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张翔律师

张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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