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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法律顾问 2022-09-17 16:41 标签: 改名字 正当理由

改名字的“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程亚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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