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在人才市场。档案托管人才市场的好处有:1、办理就业落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后户口没有时间限制为永久性户口,可以在市内自由移动可以直接转成家庭户,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2、可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档案工资记载明确,便于日后流动。如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核定工资标准均以托管的档案为依据。3、可评定职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职称,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因行政领导岗位有限,都采取职称和行政待遇、工资待遇挂钩的管理模式。凡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有关专业可直接由人才中心评定起点职称。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后,可由人才中心分别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4、可办理跨省调动手续。5、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2022-08-12 11:13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一般保存在人才市场。档案托管人才市场的好处有:1、办理就业落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后户口没有时间限制为永久性户口,可以在市内自由移动可以直接转成家庭户,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2、可认定工龄,确定档案工资。档案工资记载明确,便于日后流动。如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核定工资标准均以托管的档案为依据。3、可评定职称。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往往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职称,绝大部分用人单位因行政领导岗位有限,都采取职称和行政待遇、工资待遇挂钩的管理模式。凡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毕业生有关专业可直接由人才中心评定起点职称。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后,可由人才中心分别申报中级和高级职称。4、可办理跨省调动手续。5、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2022-08-12 10:29
档案丢失了只能重新补办,学籍档案丢失去学校补办,工作档案材料丢失去原工作的单位补办。
如果我们丢失的档案是学籍档案,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
(1)首先我们需要开一个档案丢失证明,记住一定要盖上公章。这个公章我们可以找学校或者单位盖。
(2)我们要先与自己毕业的学校取得联系,告诉老师我们档案丢失的原因并且询问补办档案的流程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接着我们需要写一份档案补办的申请书。
(3)接下来我们就去补办档案内的材料,比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体检报告、奖罚材料等。
(4)补好的档案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如果我们的档案材料无误的话,学校会将档案拿到就业指导中心盖上公章,这样我们的档案就处理好了。
2022-08-12 11:18
档案丢失了只能重新补办,学籍档案丢失去学校补办,工作档案材料丢失去原工作的单位补办。
如果我们丢失的档案是学籍档案,那么可以按照下面的流程:
(1)首先我们需要开一个档案丢失证明,记住一定要盖上公章。这个公章我们可以找学校或者单位盖。
(2)我们要先与自己毕业的学校取得联系,告诉老师我们档案丢失的原因并且询问补办档案的流程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接着我们需要写一份档案补办的申请书。
(3)接下来我们就去补办档案内的材料,比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政治面貌、体检报告、奖罚材料等。
(4)补好的档案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如果我们的档案材料无误的话,学校会将档案拿到就业指导中心盖上公章,这样我们的档案就处理好了。
2022-10-15 16:25
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022-11-03 11:00
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