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一般的公房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以下公房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2、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同住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居住权的,应予受理。3、为修缮楼房的公用设备或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相邻方予以配合的,应以相邻纠纷受理。4、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妨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或在单元房屋内安放危险物品,影响楼房住户安全的诉讼,以相邻纠纷受理。5、楼房中的单元房屋产权人、业主管理委员会为楼房的墙面、屋顶、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6、楼房房屋产权人以物业管理委员会违约或侵害产权人产权、使用权等利益的起诉,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第三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二条规定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
2022-08-11 16:22
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一般的公房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以下公房纠纷法院应当受理:1、出售人及有购房资格的人起诉要求确认购买公房协议无效的应予受理。2、购房人起诉要求同住人迁让,同住人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居住权的,应予受理。3、为修缮楼房的公用设备或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相邻方予以配合的,应以相邻纠纷受理。4、违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妨碍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或在单元房屋内安放危险物品,影响楼房住户安全的诉讼,以相邻纠纷受理。5、楼房中的单元房屋产权人、业主管理委员会为楼房的墙面、屋顶、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全部或部分被人占用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6、楼房房屋产权人以物业管理委员会违约或侵害产权人产权、使用权等利益的起诉,应予受理。
2023-03-10 15:39
不可以继承。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2022-08-10 16:45
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我们通常说的公有制经济则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2021-01-23 09:58
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或家庭所有,个人或家庭从事劳动的一种所有制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同时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所有制经济。
外商经济是指由外商(包括港澳台商)投资,生产资料全部或部分归外商所有的所有制经济,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
2022-08-05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