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立案标准如下:
1、没有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
2、没有采用用专门的特种车辆来装载和运输。
3、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2-09-19 11:38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2-08-08 15:42
北京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1、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2、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3、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022-09-30 11:08
以天津市为例,2018年10月16日,经天津市市长签发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
2022-09-30 09:56
首先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其次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居民、村民、干部、职工和学生中广泛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然后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
2022-09-27 15:49
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燃放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正月十五当日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外地区,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