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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百二十条之四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22-09-22 10:59 标签: 刑法 一百二十条之四 司法解释

刑法一百二十条之四司法解释是: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处罚,所谓的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包括的是一些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等行为,有这些情节行为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情节很严重的,还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要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聂绍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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