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没有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可能会涉嫌非法运营,要罚款的,如果构成犯罪的话,还可能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暂扣车辆,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除因不可抗力外,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遗失、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运管机构接受处理,违法行为改正后,运管机构应当立即放行。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或者其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以上运管机构可以责令停止车辆运行,限期予以改正。
2022-09-26 08:48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2022-09-23 15:16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2022-09-22 16:10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执法部门对于“北斗掉线”车辆,进行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所依据的规定本身存在异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对规定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2-10-18 10:2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执法部门对于“北斗掉线”车辆,进行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主张撤销或者变更,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的所依据的规定本身存在异议,也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对规定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2-10-25 14:06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