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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三十七条第二款罚标准

法律顾问 2022-09-26 13:50 标签: 交通三十七条 第二款 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为道路通行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如下: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违反道路通行的,作出如下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王静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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