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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不合格22种情况

法律顾问 2022-10-20 16:25 标签: 政审 不合格 情况

报考公务员的人员有下列22种情形之一的,即视为政审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21)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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