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死没拴绳子的狗,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如果狗没拴绳子而车辆正常行驶,那么狗主人全责。如果狗没有绳子拴着的,且撞狗的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法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是狗主人没有对狗尽到保护的责任,应该是狗主人负全责。当然,在道德角度车主也不能强势冷漠对待,给予狗主人一定的安慰也是必要的。如果狗没拴绳子,车辆违法行驶,那么都有责任,须有交警部门对责任大小具体认定,调解处理。当然如果车辆本身就是违章行驶,发生任何事故纠纷,车都是有责任的;如果同时被撞的狗也是没有栓绳子的,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一个是车辆违章行驶,一个是没有对狗尽到保护义务,但具体的赔付还要在警方的调解下具体商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2-09-16 16:30
遛狗不牵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22-08-10 09:57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2-09-16 16:50
遛狗不牵绳归公安机关处理。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022-09-16 16:50
遛狗不牵绳不可以打死。
遛狗不牵绳归公安机关处理。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022-09-16 16:33
遛狗不牵绳不可以打死。
遛狗不牵绳归公安机关处理。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