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三转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022-10-31 13:57
“纪检工作三转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
2022-10-31 13:47
纪检监察委与监察委区别如下:1、机构性质不同: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2、任命方式不同: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3、监督范围不同: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4、职权不同: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2022-10-31 13:54
“纪检监察人员违规办案可以向平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报,对违法的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
2022-10-31 13:55
“纪委受理案件应当在90日内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规定:
1、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2、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2022-10-22 14:43
纪检委和监察委主要区别有机构性质、任命方式、监督范围和职权的不同。
1、机构性质不同:
纪检委属于党内机构;监察委属于国家机构。
2、任命方式不同:
纪检委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然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
监察委领导是由全体会议选举报上级党委会批准;
3、监督范围不同:
纪检委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察委是本地区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4、职权不同:
纪检委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委是检查公职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秉公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