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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

其他 2022-10-31 16:27 标签: 海口市 安居型商品住房 管理办法

近日,《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符合条件的海口本市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或者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确定。
《办法》自
20215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不受海口市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限制,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面向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销售的,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设。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住房以现房形式销售,并按现房销售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限制流转、公开公平的原则。

欧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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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瀛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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