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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债权债务 2022-11-18 17:00 标签: 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 区别

担保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如下:1、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普通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担保债权清偿时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是担保债权必须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胡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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