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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什么

法律顾问 2022-11-19 08:40 标签: 调取证据 通知书 内容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取证据通知书》是一种填空类文书,该文书共两联,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

1.正页。是执行调取证据的凭证,它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

首部。包括制作文字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发文字号。这部分内容只需填清发文字号即可。

正文。应写明被调取证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调取证据的 理由(可填写为侦査X X案的需要)、调取证据的物品名称、数暈、 特征。物品特征要写具体,包括牌号、产地、规格,有无磨损及新旧 程度等。

尾部。应加盖公安局印并填写签发的日期。

2.存根。作为备查用。这部分应按固定格式所列项目依次填清 发文字号,证据持有者(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调取证据理 由、批准人姓名、办案人姓名、填发时间、填发人姓名。"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需要向有关单位紧急调取证据的,公安机关可以在电话告知人民警察身份的同时,将调取证据通知书连同办案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通过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方式送达有关单位。

赵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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