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写解释权不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一般写解释权的内容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原则上是有效力的,除非直接排除对方当事人的权益或者免除自己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2-08-18 13:56
最终解释权是违法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023-06-17 15:52
1、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023-04-18 13:34
1、写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是违法的。2、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2022-09-06 11:53
1.题目起诉状。
2.起诉原告的被告的个人信息。
3.案由。
4.诉讼请求是什么。
5.说明事实与理由是什么。
6.总结然后提出要求赔偿的事项。
2022-08-12 09:37
谅解书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它是被害人一方向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出具的文书,作用是为了对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减轻或免除对其的处罚,多数在刑事犯罪案件当中使用。因为谅解书是非正式法律文书,所以法律没有对谅解书作出规定,只要意思表达清楚就可以起到作用,但为了更有利于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践中需要留意如下事项:谅解书的内容应写清楚整个事件、谁对谁表示谅解;详细表达谅解的意思,不可模棱两可;如果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或者退赃退赔,在谅解书中应写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签字并盖手印;不必写上“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等类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