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能力不行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2-09-22 16:42
2023-06-09 17:06
合同签完之后发现合同有问题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存在违反公平平等原则的可以要求更改或者撤销。如果这个错误能使得一方的利益受损,那么受损一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2024-05-13 13:52
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劳动仲裁,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5-02-12 13:46
在缔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若产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进行仲裁诉讼。
具体来说,凡是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引发的争议都被归类为劳动争议:
因停职、解雇及辞去工作岗位等行为导致的纠纷;由于制定、严格执行、更改、取消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冲突;因工资薪酬、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赔偿或补偿金等事项所引发的争执;针对确定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问题。
2023-02-26 17:05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公司股权转让,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工作时间应该从进入该企业用工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原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应变更而未进行变更,事后引起争议的处理。有些企业改制后只与在岗职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而未与休假、病退、带资上学、停薪留职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视为对原合同的继续认可,之后引起劳动争议的,法院应认定原劳动合同在到期之前仍然有效,劳动者的相关权利仍然受到保护。2、变更劳动合同中,因用工单位附限制性条件引起争议的处理。有些改制后的企业在变更劳动合同中,利用劳动力过剩的形势和自身的优势地位,给劳动者附一些限制性条件。如有些企业实行股份制过程中,要求劳动者必须入股,否则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也违背了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规定。对这种附有显失公平条件变更劳动合同的做法,系违法行为,法院应不予支持。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第98条进行赔偿。3、因解除和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引起争议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经济补偿问题,法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比较明确,因此审理普通的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