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文中的待证事实是指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对于案件诉讼请求会产生影响的案件事实。不过本条文的核心是关于民事证据证明标准的规定,证明标准也称证明要求、证明度,是指在诉讼证明活动中,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法官根据证明的情况对该事实作出肯定或者否定性评价的最低要求。本法条中基本上采取“高度盖然性”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1-12-03 11:35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66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17条、23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如果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已经采取的查封 、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执行人员在向申请执行人书面核实后,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不得作结案处理。
2022-08-12 10:34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为: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主张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移,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主张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被分割或者转让的,其他债权人可以主张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担保物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移时,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以该担保财产担保全部债务履行。
2021-12-03 11:29
对《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理解与适用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认定事实错误”与“认定事实不清”还是有着一定区别的。认定事实错误,主要是指一审法院以虚假的或者伪造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从而裁判案件。认定事实不清,主要是指一审法院对定案事实的认定不准确、不真实,或者说根本就没有将案件的事实核实调查清楚便对案件进行裁决。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又是法官适用法律进行裁判的基础。因此,认定案件事实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核心,也是律师向法官发表代理意见的重中之重。具备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二审法院应依法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予以改判。学理上也称之为“事实改判”。提醒注意,该项中出现的撤销和变更系针对一审的裁定而言,而不包括一审判决。
第二 、适用法律错误,是指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是正确的,仅仅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错误,而对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也错误的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而不属于此处的适用法律错误。此处的法律适用错误既包括实体法适用错误,也包括程序法适用错误。学理上对此也称之为“法律改判”。
第三、基本事实不清,是指对案件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基本的法律关系、以及承担的民事责任等基础性的,也是最基本的事实没有进行认定,或者认定的不够清楚、不够准确。出现此种情况主要系一审法院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和认定不够充分或出现了错误,即属于证据不足或法官对证据的把握、分析、认定不够清晰准确所致。二审法院审理后针对此种情况,可作出两种处理方式:其一,裁定撤销原判,发回
2021-01-03 23:26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无罪推定的理念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体现,在法律上首次以是否起诉为标准,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以区别,即起诉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后称为被告人,树立了被告不等于罪犯的观念意识,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思想。
2022-08-09 15: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