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法律顾问 2022-11-28 10:11 标签: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证据 举例

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下: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高志娟律师

高志娟律师

新疆迪哲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公司法务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