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进楼入户新规: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2022-10-15 10:18
关注2022年5月1日起,各地又一批电动车新规实施,涉及多个重要省市!1、全国:5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实施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明确鼓励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支持摩托车“全国通检”,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上牌可免查验,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2、山东:5月1日起,《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拼装的;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的;加装座位、伞具、灯具、车篷、车厢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等类型电动自行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3、河北:5月1日起,《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在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要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登记上牌,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登记上牌。并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禁止其上道路行驶。4、河南:5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车必须驾考挂牌上路近日,河南洛阳市出台方案整治电动(燃油)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根据《方案》,洛阳市将对城市区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施执法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过渡期后,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综合以上各地的新规,不难发现,电动车管理越来越规范,这也意味着,电动车已经不再是随心所欲骑行的代步工具了,广大车主一定要及时关注所在地区对于电动车的管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处罚。
2022-10-24 13:47
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以下新的便民措施:
一,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服务,税务机关在发票领用方面实施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结合销售方生产经营情况和取得机动车的相关凭据判断其经营规模,动态调整机动车发票领用数量,满足企业经营中对发票的需求。
二,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能够读取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已购进机动车的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发票,可以提升机动车发票开具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2022-08-10 16:01
积分入户办理流程:第一步: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2022-09-02 14:56
2022-08-10 15:53
根据相关规定,积分入户办理流程如下:第一步:网上申请 。(一)申请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二)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规定时间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