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该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2-09-06 13:5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2009年。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5-08-22 16:57
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2022-08-11 14: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2-08-10 11:28
新安全生产法的生产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根据我国《生产安全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2022-08-09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