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是划片入学。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购房并实际居住人员子女凭房产证或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住户子女凭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房租费、物管费收据等,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安排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困境不利儿童(含孤儿、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和学校,应当建立困境不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救济保障制度;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归侨人员子女、来渝外国专家子女等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区教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区教委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就读;招商引资企业主或高管人员子女,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交本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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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022-09-03 09:54
房产证和户口簿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有房产证,但是户口不一致,能就近入学。
2024-12-24 11:12
工伤赔偿是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比如说造成一般的伤害没有达到残疾的,就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和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若是造成伤残的,那么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2022-09-15 09:09
孩子上学户口新政策:
1、孩子户口要和父母一致,孩子住宅地和父母户口本一致;
2、办理入学是根据户口所在地相应学区办理;
3、在外地生活,但是户口没有迁移,可以正常入学,但需额外缴纳借读费用,也不可以进行中考和高考;
4、没有户口,这类孩子可以入学,但是没有学籍,以后无法升学和毕业和高考都不能参加。
2022-11-30 09:44
集体户口入学方式如下:
一、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二、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三、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如教育服务区小学不能录取,由学校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五、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居住证、特聘专家证书等来本地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入(转)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
2022-11-22 16: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