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想离婚,就不能采取拖的办法,拖非常被动,效果不好,并且不能达到目的。不想离婚就要收集夫妻感情尚存的证据。
如果对方已经诉讼,就应当积极想办法不让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2-08-09 09:44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出于以下几种原因,拖延诉讼时间:一是,一方不愿离婚,想通过拖延时间,增进沟通,继续维系感情;二是,女方提出离婚时,子女未满两周岁,男方想争取孩子抚养权从而拖延诉讼时间;三是,诉讼时,一方当事人还未做好充足证据准备,通过拖延诉讼来为自己争取时间取证。实践中,常见的拖延诉讼的情况有:
1、 拒签传票,法院在联系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
2、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被驳回之后上诉;
3、 庭审中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评估鉴定、重新鉴定等等。
4、 一审判决作出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拖延一审判决生效时间。”
2022-08-05 17:00
2022-08-22 08:59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但是,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随时提出离婚。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当事人拒绝对方的的离婚要求后,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2022-08-05 17:09
2022-08-22 15:40
只要双方自愿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后直接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