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合理避税不仅是各位企业家关心的话题,国家也一直致力于减轻企业负担。一系列降负减税的政策红利下发,一方面是为了减少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一方面也是鼓励企业认真阅读仔细钻研税务法规和政府文件,在不违法的大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法的避税方案。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如下: 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2、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3、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公司成立是指对已具备法定条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从而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就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3、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4、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5、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如果公司只有法人一人,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是可以自愿参加社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盖业务专用章代表的也是公司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所以,业务章可以用来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