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增资流程如下: 1、开立股东会,通过股东决议。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五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一个人可以当多个法人代表,但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简称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个自然人可以做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是没有限制的。只是不能以法人身份同时成立两个公司以及同时担当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
这个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起诉解决的。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要不要退本金,应该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协议规定可以退本金的就依据协议执行。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伙前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退伙。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合伙资金的现有价值返还本金。
1.注册资本缴纳: 实缴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 认缴不要求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 2.验资证明: 实缴,注册公司需提供验资报告。 认缴,注册公司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3.对公司影响: 实缴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影响公司的发展及营运效率,提高门槛。 认缴,减少了投资项目审批,有效提高公司的发展力,降低企业的成本。
判断标准是: 除了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之外的方式,就是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如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创业一般需要先注册公司,注册公司就是要办一套公司经营需要的合法手续,包括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证、社会统计证。目前这五个证是合在一起,只需要办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了(五证合一)。
首先,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股东出资对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后按约定出资,不得虚假出资。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销公司时,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