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满的,可以依法向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可以探视的。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他探视的人员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前往拘留所探视,也可以通过信件等与被拘留人通信。律师会见被拘留人的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讯工具包括手机、电脑都会被没收暂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满,再还给本人。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这样理解行政诉讼的功能和作用:行政诉讼可以起到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作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遵循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等其他原则。
二审终审后可以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确有错误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3、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真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伪造的;4、原判决适用法律,法律法规有错误的;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7、作出原判决的,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行政处罚裁量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可以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中行使裁量权;但是行政处罚裁量的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例如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行政机关就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等。
撤回行政复议后还能再次申请复议,但是当事人不能使用同一事实和理由来申请。除非申请人能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也可以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来提出复议申请。
我国公民与行政机关对于相邻权所产生的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所提出的诉讼。
被行政处罚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可能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在复议程序启动后主动申请参加复议程序,也可能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
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