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包括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要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高效便民原则以及信赖保护原则。
关于税务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写好答辩状,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递交给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 1、启动主体只能是受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已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检察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的方式: 1、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相同。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通过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2、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要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
除内部行政行为外,法院对于其余行政诉讼基本上都可以受理。主要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措施有异议的就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答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登记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予以释明。 三、排期 对登记立案的案件,当即进行排期。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排期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等。 四、送达 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五、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进行一审审理的,如果是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简易程序是45天。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