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介合同只要是民事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标的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客体,即合同的对象。具体而言,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有效的合同必须存在合同标的,且这种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为: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为: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基本条款如下:(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法。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法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形式有: 1、当事人可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可采用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4、当事人可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形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要求 “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