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单方解除合同,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没有签订日期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合同无效,这是由于合同的签订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是否在合同之中注明签署日期对合同的效力并不会产生影响。具体合同的效力,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等来确定。
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中止是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恢复原来的效力。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纠纷取证需要明确调查取证的概念和要求。 1、调查取证是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 2、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案件,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临时工签免责合同如果属于以下情形就是无效的: 1.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情形;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情形。 3.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合同部分无效影响不影响其其他部分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签合同要赔违约金,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就是合理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守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不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合同终止的情况如下: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违约是需要赔偿损失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