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法律后果包括: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未清偿的,提存部门可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包括: 1、若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的合同,解除权人则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 2、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这四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四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以寄存人是否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偿保管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以有偿的居多,因为保管人为保管付出了劳动,理应获得报酬。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人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而不能无依据地要求寄存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中关于保管费用支付的约定就是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用或者保管人收取费用的依据。 无偿保管合同,是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无偿的认定,主要看当事人的约定,但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偿。如果保管合同明确约定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则无须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合同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合同意旨和惯例也无法确定是否应当支付保管费的,则该保管合同推定为无偿,寄存人无须支付保管费用。
能够有效避免购房合同纠纷的建议: 1、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合同中和开发商约定,如果购房者因贷款被拒而导致无法买房,开发商应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 2、交房时审查核对费用清单款项;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并且让开发商注明计价方式。
卖房者违约反悔的解决方式: 1、买方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2、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来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买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承诺书不是单务合同,其性质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行为,而非合同行为。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因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形包括: 1、经房东同意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超过租赁期限的,双方默认继续履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等。
合同签订应该注意事项包括: 1、明确合同主体,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注意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3、注意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验收方式。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 2、目的不同,代位权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债务人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合同的诈骗类型包括: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接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