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 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做出订约意思表示的人称为要约人。 对方对要约表示承诺后合同即成立。 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有效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合同双方: 甲方: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有意合伙经营一家奶茶店,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乙方投资人民币10万元(占总投资的一半),作为合伙经营XX奶茶店的启动资金; 二、甲乙双方共同负责XX奶茶店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共同决定; 三、双方协商聘请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 四、对XX店经营所获利润,甲乙双方在每季度末进行平均分配; 五、合伙时间暂定3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写明年月日。
担保人去世之后,如果担保人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担保人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但是如果留有遗产,有继承人,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但继承人有选择是否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果是当继承人选择继承被继承人生前遗产时,继承人有义务在遗产实际价值之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产,继承人继承担保义务,担保继续有效,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担保人的遗产,又不愿意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担保那么担保合同归于无效,因为担保主体违法情形之一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担保合同无效。
因为合同违约导致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是指合同违约导致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不发生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行为。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还不能自动解除,不论哪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才能达到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即合同的解除,要么视为当事人之间未发生合同关系,要么合同尚存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
届满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登记期限时,由于房价上涨,往往会诱发卖方拒绝履行毁约的情形。那么,在纠纷发生后,卖方能否以自己同意承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呢?除非合同约定有解约定金,否则,卖方无权请求解除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若,卖方有权以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卖方将会精明算一笔账后毅然选择违约追求更大的转卖利益,这不仅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同利益,还将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一般情形下,发生一方违约,合同是否解除的命运掌握在守约方手中。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在行使合同撤销权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使撤销权的主体要合格。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是错误或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当事人,即重大误解方、因显失公平的合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 第二,行使撤销权的客体要合法。 第三,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适当。 第四,行使撤销权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定的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由于它是事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具有预定性和约定性。另外,约定损害赔偿还是一种附随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主合同转移,约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随之转移。 约定损害赔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 ②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 ③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
实际履行亦称“实物履行”。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一般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如果不受理就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刑事犯罪的合同诈骗案件。对待这种情况我国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一般追缴和责令退赔先行退陪给受害人,但是很多时候都是很难得到全面赔偿的,这时候就需要进一步的维权,就是这进一步的维权行为导致了很多人的困惑。追缴和退赔的程序问题导致了很多不确定性,程序由谁提起,怎么执行,什么时候结束等等,都涉及了很多不确定的问题;但是人是不是申请退赔的强制执行的适格申请人? 很多时候法院是不认可的,因为这是给法院的权利,而不是当事人的权利,那么法院会不会主动进入执行程序,如何进入执行程序,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就导致很多时候不能够明确“退赔或追缴不能弥补的”这一情况;所以,一般民事案件很难启动,即便是启动了最终也很可能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