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的实质在于使修改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修改后,当事人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修改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修改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修改而失去合法性。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修改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修改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部分无效整个合同是否还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的合同部分的效力的,合同其他部分是有效的。如果有影响的,则合同整个无效。
保证合同的方式有: 1、一般保证,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即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责。
私募基金合同规定条款包括: 1.私募基金的名称; 2.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具体载明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3.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 4.私募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5.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 6.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等。
合同中可以约定不同违约责任。除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则能选择一种承担。
2021年《民法典》作出如此的规定,并非将撤销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改变为诉讼时效,而是基于《民法典》在合同撤销的原因上,采取了广义的规定,把因“欺诈、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确定为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就欺诈而言,在实践中,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往往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受欺诈一方不可能在行为成立之时即发现对方的欺诈行为,如仍以民事行为(签订合同)成立之时作为除斥期间的起算点,无疑对受欺诈一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规定也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方式是择以适用。二者都是对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当事人可选择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赔偿,也可以选择以支付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方法来赔偿。
合同的默认履行意思就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可以成立。
无效合同处理方法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以及赔偿损失等。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